《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2019-07-103548人次浏览
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准聚焦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也是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牛弩韬对《若干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科技型初创企业是中小企业中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群体。长期以来,安徽省科技型初创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面临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创业环境有待优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等问题。为贯彻安徽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根据安徽省省长李国英关于精准聚焦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民营办会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拟订了《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园区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基层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安徽省领导多次批示并提出要求,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政策》,目前正式印发。
《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别从加强培育孵化、促进技术创新、激励人才培养引进、加强融资支持、营造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培育孵化。
《若干政策》在便利市场准入方面,全面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在催生“双创”新主体方面,明确提出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在加强载体建设上,提出到2021年,全省县域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体系。
同时,《若干政策》对全面落实兑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新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各地最高可给予100%补贴。
二是促进技术创新。
创新是第一动力。《若干政策》把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摆在了重要位置,鼓励各市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在支持科技团队创业方面,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不受名额限制。在便利科技项目申报方面,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实现常态化受理项目申报,管理过程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激励人才培养引进。
人才是第一资源。《若干政策》提出,加强人才培养。在鼓励引进人才上,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符合规定的,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上,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四是加强融资支持。
资金不足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共性问题,《若干政策》把强化融资服务贯穿企业发展始终,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和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提出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落实科创板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五是营造发展环境。
推动创新创业创造,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若干政策》提出,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上,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倾斜;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在精准帮扶企业上,加强政策宣传,狠抓政策落实,把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