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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283833人次浏览
安徽省各市工商(工商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调转促”行动计划和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动安徽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做大做强安徽省自主商标品牌,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的规定,安徽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6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为住所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达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三、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或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四、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五、申报企业属于到期再认定的,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者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制假售假、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2012年及以前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再认定的,由各地单独列入再认定名单,并按规定严格审查。
  六、各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 严格把关,加强初审工作,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负责实地查看,提出检查意见。市工商(质监)局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及环保的申报企业,应实地检查,其他申报企业也要随机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省工商局将对申报企业实行随机抽查。各地要积极鼓励战略新兴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省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企业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今年省著名商标申报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有序推进的步骤,已经下达建议新申报指导数(不包括再认定),请各地遵照执行,一次性申报。
  七、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各市、省直管县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要求做好报送初审推荐报告、申报汇总表和网上申报录入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借企业申报之机收取费用,吃拿卡要,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在申报和初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对不符合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乔雷      联系电话:0551-65398739 转 806
  附件:各地新申报指导数和省局受理各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一、安徽省各地新申报指导数(不含再认定)
合肥市     100          淮北市     20   
亳州市     30           宿州市     30
蚌埠市     30           阜阳市     40
淮南市     25           滁州市     30
六安市     40           马鞍山市   40
芜湖市     50           宣城市     40
铜陵市     25           池州市     25    
安庆市     50           黄山市     30   
广德县    10            宿松县    5

二、安徽省局受理各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8月8日  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宿松县
8月9日  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
8月10日  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广德县
8月11日  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注:
1.各地按新申报指导数进行申报。
2.各地提交申报文件和审查认定表各2份。
3.各地申报文件将新认定和再认定要分类排列,再认定申报材料应在封面进行标注。
4、提供申报企业联系电话、联系人和企业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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