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2018-05-034803人次浏览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及时印发《安徽省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皖工业〔2018〕4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该方案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该方案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退出等方面规定了重点任务。其中,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拆除或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应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该方案从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技术扶持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措施。该方案最后从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方面做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落后产能退出任务和要求,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将当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时上报,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后产能工作退出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