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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将影响中国汽车产业的八大政策

2017-02-243805人次浏览
  大多数人都这样认为,过完春节,回到工作岗位,这才算是新的一年的开始,殊不知,一些产业政策从2017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下面小编列出将影响2017年中国汽车产业的八大政策,看车企如何应对?

  政策一:全国实行国五排放标准,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2017年1月1日起,国五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都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  
  影响:国五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此外,国四车型不能再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会影响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加油站的燃油将由93#、97#变更为92#、95#,部分城市还有更高标号的98#燃油。 

  政策二:购置税按7.5%的税率征收,实施时间:2017年全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购置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法定税率(10%)征收,新能源车依然享受免征购置税。  
  影响:2016年,在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刺激下,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迎来了相当不错的增长。2017年,购置税减半是取消了,但优惠政策仍然在持续,并不会影响汽车销量的总体走势。 

  政策三:新能源车补贴退坡,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补贴额度一般每一年会相较于上一年减少,幅度约为20%。2017年,新能源产业将采取补贴+积分制+碳配额三种制度相结合的办法。 
  影响:补贴仍会继续,但方式和方法会有不同,转为“补贴+积分制+碳配额”三种制度结合的方式。奖惩标准将会出台,积分和碳配额交易的平台会在2017年搭建起来,并开始试点。车企还是会主攻能够获得补贴的纯电动汽车生产。考虑到一些城市的限牌政策,新能源车还是会成为一些人的优先选择。 

  政策四: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对车内空气苯、甲醛、乙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要求更为严苛,新定型的销售车辆在2017年1月1日起必须符合该标准,而在《指南》发布前以定型的车辆,可推迟至2018年7月1日起。   
  影响:早在2011年环保部就已经颁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但只是个推荐指南,如今已经成为强制级。众多车企新车车内空气质量层次不齐,有了强制标准后,是该在选材、用料多上点心了。 

  政策五: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实施 
  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影响: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龙长江EV、长城华冠旗下的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电动汽车5家车企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 
  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政策六:执行合资车企股比不会放开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指出,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目录》中关于汽车制造业部分描述如下: 
  国家发改委解释,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此外,在《目录》中,鼓励外商对汽车发动机制造及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 
  影响:2015年修订版《目录》中该段文字描述包含了“摩托车制造”,而在新《目录》中被取消。合资股比将逐步放开,或从摩托车行业开始,合资股比是否该放开之争,短时间内仍将继续。 

  政策七: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实施时间:2017年开始试行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目标,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产销量的年度比例要求,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 
  影响:相比于财政补贴,推行碳配额政策既能有利于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发展和生产比例结构的调整,又能建立燃油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效机制,接力退坡的财税扶持政策,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制度保障。 

  政策八: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 
  在2015年3月,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之后,2016年11月又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不仅名称上从“动力蓄电池”修改为“动力电池”,还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动力锂电池行业已经形成了中、韩、日三国鼎立的竞争格局,三个国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不过中国电池生产的技术水平仍落后于日韩,真正能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屈指可数。 
影响: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此前备受关注的LG、三星等外资企业依然并未入选。据统计,目前国内车用动力电池有60%-70%来自于外资企业。而目前外资企业被挡在目录之外,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电池企业,特别是外资电池企业进入目录,国产电池也依然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核心技术和资金规模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反之,那些生产能力差,产品质量低的小企业也可能被兼并重组,或者被淘汰。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池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此举有助于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续航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防止骗补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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