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2016-09-134006人次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作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十大专项行动之一,是推动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水平、促进绿色建材规范化应用、实现绿色建材规模化发展。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突出抓好绿色建筑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材。
二、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省级专家委员会、认定评价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及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公示和备案工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尽快明确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开展。
三、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是绿色建材标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重要技术支撑。为加快推进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全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水平,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征集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非在职行政人员)应具有建筑、建材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全省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一、二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评审,参与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制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科研以及技术推广。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对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推荐专家、审核汇总《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1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专家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资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申请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是绿色建材标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重要实施主体。为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尽快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现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先期遴选2-3家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评价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专业人员以及办公条件,熟悉相关政策标准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一、二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受理、评价等具体实施工作,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绿色建材生产技术研发、标准编制、政策调研、示范推广等相关推广工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对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审核汇总《安徽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1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的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资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组织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申请前期工作
绿色建材评价认定涉及事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可选择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5〕16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及推广工作中有关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联系。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评审工作将在组建专家委员会、遴选评价机构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邮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力、0551-62871529、ahjskjc@126.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
赵森、0551-62871888、zhaos@ahjxw.gov.cn
附件:1.安徽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安徽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3.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