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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1-2091人次浏览

       2024年12月1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函〔2024〕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起草过程

  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保障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大规模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光伏新增装机带动下,安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但与先发地区相比,在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省级层面出台政策,统筹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先后赴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在学习借鉴先发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和广大企业意见。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对文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公平竞争等审查,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在扶持政策、电力市场、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等3项重点任务和8条具体举措,明确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方向,着力突破新型储能推广应用难点堵点。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新型储能技术成熟度差异,提出支持成熟技术规模应用、新兴技术示范应用、潜力技术探索应用的梯次推进思路。根据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场景不同,提出对应的重点支持方向。

  三是坚持示范引领。重点聚焦打造应用场景、加强宣传推广、促进供需对接,兼顾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产业带动性强的示范应用场景,通过示范引领探索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充分发挥省有关部门政策资源和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汇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5个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安全可靠、效益优先,坚持示范先行、梯次推广,以政策扶持引导为重要抓手,以电力市场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制度保障,培育一批示范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建立和完善适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商业模式和标准规范。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到2027年不低于45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重点方向方面,明确提出支持锂电池储能等成熟技术规模应用,钠离子电池储能等新兴技术示范应用,氢储能等潜力技术探索应用三类应用方向。

  重点领域方面,从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大类应用领域分别提出重点应用场景,特别是拓展高能耗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用户侧场景应用。

  重点任务方面,提出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开展示范场景应用、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指导规范有序发展等4项重点任务和优化电源侧储能建设调用等12条具体对应落实举措。

  保障措施方面,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监管、加强规划引导等3项具体措施。


      政策咨询处室 :电子信息处;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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