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模面打磨抛光工艺规范
2025-02-07921人次浏览
一、打磨抛光前准备
1、打磨抛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上岗。
2、明确工件工艺要求,材料及初始状态,本工序加工部位、形状、尺寸及抛光精度要求 。
3、抛光前,必须检查须抛光面是否有塌边、塌角、过切、变形和砂眼等缺陷以及所留的抛光余量是否足够。
4、依据工艺规范合理选取本工序适用的工具、夹具、主、辅材料。
5、依据工序要求对工件进行适宜的防护。
6、对1—5步骤再确认后进入作业程序。
二、工件的装夹及防护
1、对于20Kg以下的较高或较长的工件要求在抛光工作台上采用台钳装夹。
2、对于较大,较重的工件须在抛光工作台上采用前后磁铁、螺钉夹码进行紧固。
3、使用工作车打磨抛光工件时,须采用楔块或相关措施确保工作稳固,保障工作安全。
4、对于较小及型面易碰伤、碰花的工件须采用橡胶板类对该类型面进行保护。
5、有尖角、棱角的工件须用胶布、胶纸进行保护,防止对人员和工件造成伤害或损伤。
6、对需保持棱边及封胶位的工件可在暂不打磨侧面采用挡片(锯片或铁片)或挡块固定保护防棱边倒角、倒圆。
三、自检内容及范围
1、封胶面是否塌角,倒圆;
2、是否破坏原出模斜度;
3、检查各抛光面尺寸,看是否超过预留量;
4、型腔底部圆角是否凹进侧面和底面;
5、是否有倒斜现象;
6、其粗糙度是否已达图纸要求;
7、自检合格后,送组长(或检验员)检查。
四、抛光操作注意事项
1、 打磨前应检查打磨余量是否足够,打磨抛光量不能超出预留量:
磨削后的平面打磨抛光量不能超出预留量0.05~0.06mm;
未磨削的面、电蚀或线切割的面打磨抛光量不能超出预留量0.08~0.1mm;
筋位单边和深度打磨抛光量不能超出预留量0.03~0.08mm。
2、用抛光机操作时需高度集中注意力,以防出现沟槽,超过余量、不允许长时间在同一部位加工;
3、每一次打磨后,必须用威士布清洁干净,然后进行下一步骤打磨;
4、每一次抛光后,必须用棉花或软质纸擦净,然后进行下一步抛光。
5、在模具抛光前,首先确定加工程序:
根据不同的原表面情况及粗糙度,选取开始序位及所需序位合适的工序和合适的工具(具体金刚锉,#砂纸、油石)
根据模具型腔的几何形状、基础粗糙度以及工艺要求特点,确定电动工具和研磨工具头的使用范围,力求达到针对性加工
6、要注意封胶面的打磨抛光,特别是制件特殊标识符号的碰穿及封胶面部分不能造成圆角和塌角;
7、打磨抛光区要求环境整洁,在抛光过程中注意已抛光好的面的保护工作;
8、某些零件要装配后一齐打磨的,就不允许单独打磨;
9、抛光完,抛光面自检、送检后要喷上防锈油,并做好保护工作,以防碰伤、刮花;
10、各种油石、砂纸、钻石研磨膏和金刚锉等必须按其型号、规格放置在贴有相应标签的专门工具盒内。
五、超声波抛光机
用途如下:
装夹烧结钻石锉主要加工去除型腔内底平面、侧平面的电加工层;
装夹电镀钻石锉去除狭窄平面、型腔侧壁、死角及尖角等处的电加工层和粗切削痕;
装夹各类油石进行因粗加工造成的形位公差的修整和提高粗糙度;
装夹铜、软硬木并添加各种粒度的研磨膏对加工面实现精抛光。